不动产是什么意思?
不动产,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,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,包括土地、土地定着物、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、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。
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的条件是什么?
一个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要有两个行为:1、债权行为,即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,如转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合同;2、物权行为,即物权自出让人手中转让到受让人手中的行为。这里的债权行为是物权变动的基础法律行为,而物权变动是当事人转让物权的债权行为的意愿,是实现物权变动的目的。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,这两个行为比较清晰,即订立了不动产权属转让合同之后,还必须进行不动产产权的过户登记行为,才能真正实现物权变动的效果。
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,就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债权行为。这个合同当然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自其成立时生效。这是对不动产变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规定。如果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债权行为成立后,双方当事人并未办理物权登记,这表明物权还没有发生变动,但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,这个物权变动的合同仍然有效,并不因为物权没有登记而使合同行为的效力发生影响。